第一百一十八章 醉翁之意不在酒(加更) (第2/2页)
靓仔乐:“……”
这就是典型的鱼和熊掌想兼得的,又不肯停,又怕错过时间,就把压力全转移到陈乐身上。但陈乐是快的起来的人?
两个钟头后,精心打扮的阿华,终于到了庙街。
“你一会儿有事吗?”陈乐正准备开车走人,下车的阿华忽然朝他问道。
陈乐摇头道:“暂时不用回警署,怎么?”
“陪我一起,红姐之前就说想见见你。”阿华说道。
“我?”陈乐惊讶道。
“干什么,你很见不得人吗”阿华瞪了他一眼。
这不是见不见得人的事啊,我们这种纯粹的金钱和肉体关系,能见光的吗?不过想想红姐的职业,好像也没什么不可以的。只是她有个女儿,是女明星,靓仔乐这会儿以和阿华的“合作”关系登场,是不是就不太合适拯救她的女儿了?
电影里,红姐和阿华的母亲是姐妹,阿华的母亲死后,红姐经常照顾阿华。红姐自己的女儿叫方小玲,因为红姐做小姐,方小玲从小就受尽周围人鄙夷和排斥,做了明星之后,她就极力和母亲红姐撇清关系。
但红姐却很关心女儿,会通过各种渠道,搜集女儿的消息。
念头一闪而过,看着她嗔怒的表情,一贯心软的陈乐,因为之前两个钟头一直在到底,现在到底不忍心拒绝她,说道:“那你在这儿等我,我把车停到前面。”
陈乐停完车过来,就看到阿华和一个身穿西服套装,带着墨镜的中年妇人聊天。阿华的神色还有激动,陈乐还没走近,就听到她说:“红姐,那些混蛋肯定是针对小玲,我们想想办法,收拾那个什么周经理一顿,替小玲把角色争取过来!”
“不好吧,小玲她不让我管她的事,万一…”红姐犹豫道。
阿华道:“你不说我不说,她怎么会知道,我们替她把事情解决,你也不用在这里坐立不安了。”
被她说服的红姐点头道:“那好吧,千万要小心一点,不能让小玲发现。”
听她们这么说,陈乐想起来是什么事了。
电影里,方小玲的上一部戏收视不错,公司趁势推出续集,但女主角却不再由方小玲担任,而是换成了一个新人。
之所以如此,完全是电视台的赞助商暗中授意,因为那位李老板看中了方小玲,但方小玲却拒绝应酬。
于是通过这样的手段逼方小玲就范,说白了就是潜规则。话说回来,往往就是这样简单粗暴的手段,最为有效。
电影里那位李老板不止得逞了,还把方小玲当成交际的工具,推给他一位生意伙伴。
想到这里,陈乐不自觉摇了摇头,在心底叹道,实在太可怜了,不帮她一把,实在说不过去。
“你怎么了?”和红姐讲定的阿华扭头,看到站在原地摇头的陈乐,开口问道。
“没事,把东西落在车上了,不要紧。”陈乐回了一句,然后微笑道:“红姐,我是阿乐。”
PS:方小玲/周惠敏《现代应召女郎》
之前把114、115发反了,给大家阅读添麻烦了。加更一章,聊表歉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