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四章 先定一个小目标,当个州长怎么样? (第1/2页)
按照托尼.史塔克的介绍,如果聂执能在州参议员的职位上,平稳的做完一个任期,就可以积累相当充足的政治资本。
接下来,年满25周岁的聂执,也正好达到了M国州长的最低参选年龄。
有史塔克工业的强力支持,再加上他自己的强大家庭背景和个人实力,不出意外,他绝对能够当选加州州长。
到了这一步,聂执手中的权力,就已经不容小觑。
在M国,宪法有两大根本原则,那就是;
1.联邦制原则。
2.三权分立原则。
三权分立原则且不去说它。
M国宪法规定,M国总统是M国联邦政府的最高首脑,但,这是在联邦层面;
在各州的层面,M国的州长,在本州范围内,拥有巨大的权力,甚至可以看做是缩小版的M国总统。
首先,M国州长有权处理本州范围内的任何行政事务,包括制定本州的法律,行使本州的财政大权等等,只要不违背联邦宪法,州长在自己的地盘,那就是想干什么,就干什么;
哪怕是M国军方,甚至是M国总统,也无权对一个州长指手画脚。
所以,在M国,经常可以看到州长和总统互怼的情况,因为,这两者之间完全没有从属关系,总统无权罢免州长,州长也无权弹劾总统。
其次,M国州长是本州一切军事力量的最高长官,握有相当的军事权力。
这里的军事权力,指的就是州警察和国民警卫队。
M国的国民警卫队,就象是Z国的民兵与武警、预备役的复合体,承担着国土防卫的作战任务。
不过,M国的国民警卫队,战斗力可是相当强悍,装备也非常豪华,它拥有现役部队中的所有各军兵种,甚至包括特种部队,F22战斗机,黑鹰直升机,以及重型装甲部队。
说白了,除了名字不同,他们就是M国的正规军队。
宪法规定,国民警卫队,只接受州政府的领导,而州长,就是国民警卫队的最高指挥官。
联邦政府,对国民警卫队,只有指导权,并无指挥权。
所以,在本州范围内,除非是得到州政府的授权许可,否则,即使是M国军方,也无权执行作战任务——即便是救灾也不行。
听史塔克说到这里,聂执恍然大悟,怪不得之前常在新闻中看到M国受灾时,M国军方一兵一卒都不派出去救灾,原来不是不派,而是他们根本就没有资格管州政府的“家务事”。
M国的州长,权力竟然如此之大!
就在聂执深深感慨的同时,史塔克继续介绍道。
最后,M国州长还拥有部分连M国总统都不具备的权力,例如“提案部分项目否决权”;这项权力,赋予了州长否决部分提案项目的权力。
举个例子来说,类似《变种人注册法案》这样的“软”法律条文,M国州长,完全可以在本州范围内,拒不执行。
而且,M国的州长是可以连选连任的,并没有任期的限制,有些威望卓著,手腕过硬的州长,完全可以统治一州之地,长达数十年之久。
M国的州长,和州参议员一样,是由本州的居民,全体投票公选出来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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